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28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2832號債權人台灣好士特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智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京曦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本件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請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