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507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承家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於103年11月5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二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齊潔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書記官李繼業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507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承家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於103年11月5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二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齊潔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書記官李繼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