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17號
原告 杜昀真
被告 簡敬忠
上列被告簡敬忠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6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謝梨敏
法官葉逸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莉涵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17號
原告 杜昀真
被告 簡敬忠
上列被告簡敬忠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6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謝梨敏
法官葉逸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莉涵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