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11號附民原告 謝誠修 附民被告 趙玉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易字第96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呂世文
法官曾淑君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宇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