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4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447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
書記官王淑娟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4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447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
書記官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