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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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42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即熊
承新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鄭國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趙思芸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書記官黃婉淑┌─────────────────────────────────────────────────┐│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4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茂順密封元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0│股票│1│10││├──┼───────────────┼────────────┼────┼───┼────┼───┤│002│茂順密封元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0│股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