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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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7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顯崇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6號),聲請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1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七至八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林顯崇因施用毒品案件【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
東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951號】,經法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法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322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而就被告其餘在上述強制戒治執行前所犯施用毒品案件,因為前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效力所及,均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於112年11月17日以112年度偵字第1476號等先予報結,嗣被告前開強制戒治執行逾6個月以上,經法務部○○○○○○○○陳報已無繼續強制戒治必要而於民國000年0月00日出所,並因強制戒治期滿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上述日期之簽稿、上述案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經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欣生公司)鑑定結果,確均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訛,有扣押物品清單、欣生公司111年11月7日成分鑑定報告2份等在卷可憑;扣案如附表3至4、7至8所示之物,經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結果,均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扣押物品清單3紙、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10月31日調科壹字第11123022190號、112年5月18日調科壹字第11223909580號、112年9月1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7770號鑑定書等在卷可憑,自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又包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共13只,因均與上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為查獲之上開毒品,一併諭知沒收銷燬。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毀。故聲請人上述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㈢聲請意旨雖贅述附表編號1至4、7至8所示之物應依刑法第38
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惟聲請人顯係誤引修正前刑法第38條之規定,容有誤會,應予刪除及補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附此敘明。
㈣至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6所示之物【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
稱高雄地檢署)111度毒偵字第1505號、111年度偵字第27530號】,業已於被告其餘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等案(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08號)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有罪判決中為宣告沒收銷燬之諭知確定,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並以112年度執字沒第1555號執行沒收完畢等,有上述該等案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是聲請人就上開已宣告沒收銷燬並執行完畢之毒品,再為聲請沒收銷燬,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書記官張孝妃附表:
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案號1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重量1.8006公克,即欣生公司111年11月7日報告編號2A13D008號成分鑑定報告所指之物)屏東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951號2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重量3.6190公克,即欣生公司111年11月7日報告編號2A13D009號成分鑑定報告所指之物)3海洛因2包(含包裝袋2只,法務部調查局驗餘淨重0.87公克)4海洛因4包(含包裝袋4只,法務部調查局驗餘淨重2.33公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53號5甲基安非他命2包(含包裝袋2只,檢驗後淨重17.868公克、10.680公克)高雄地檢署111度毒偵字第1505號、111年度偵字第27530號6海洛因2包(含包裝袋2只,法務部調查局驗餘淨重0.88公克)7海洛因1包(含包裝袋1只,法務部調查局驗餘淨重0.04公克)屏東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73號8海洛因4包(含包裝袋4只,法務部調查局驗餘淨重0.65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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