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01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簡字第10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中簡字第101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漢暉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
8年度偵字第94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徐漢暉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徐漢暉前於民國105年6月間,甫因未經核准輸入含有「Nicotine」(下稱尼古丁)成分電子菸油而遭檢警查獲(另案偵查起訴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53號判決,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上訴字第1297號駁回上訴),其明知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係藥事法所規管之藥品,屬藥事法所稱之藥品,需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輸入,係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禁藥。竟另基於販賣禁藥即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之犯意,先於10
6年間,向不詳之網路賣家,購入各式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產品後,即接續於106年10月間起至107年9月間,以網際網路連結蝦皮購物網或PCHOME購物網,以其所分別申請之賣家帳號「FISH.VAPSTORE」、「0000000000」刊登販賣訊息,並使用如附表編號33所示之物作為交易帳戶,供不特定網友下標購買,而以此方販售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並先後販賣1000瓶之電子菸油予不特定人。嗣於107年11月21日9時30分許,為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臺中市○○區○○路○○號7樓之1執行搜索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並抽選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檢驗後,發現均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而查悉上情。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徐漢暉自白不諱,並有如附表所示之物扣案可證。此外,復有網際網路列印資料、本院108年度聲搜字第1911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藥物檢查現場紀錄表、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工作稽查紀錄表、擷圖蒐證資料、查獲照片、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
8年10月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080099650號函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等件附卷可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至被告雖另辯稱:本案電子菸油有部分是105年前案即購入云云(偵9456卷第48頁、本院卷第33頁),惟被告於前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準備程序時已明確供承:在我住處扣得的電子菸油都是106年後取得的,不是
105年間取得的等語,有該院108年度訴字第53號判決書附卷可佐(偵9456卷第17-27頁),且衡情被告既係有轉售等用途,應不致於105年間購得知電子菸油迄107年11月21日
9時30分許違警搜索時仍放置家中未作處置,應認本案扣得知電子菸油均係被告於106年之後所取得。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禁藥罪。本件被告自106年10月間某日起至107年9月間某日間,經由上開網站販賣前揭禁藥即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之產品之行為,乃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於密接時間、地點反覆實施,且侵害同一法益,核屬接續犯,而僅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明知含有尼古丁之電子菸油,依法不得販賣,竟無視該藥物流入市面後,對國人生命身體健康所可能造成之危害,擅自在網站公開販售,危害國人身心健康,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其於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斟酌其犯罪之手段、動機、目的及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偵32913卷第23頁)、現擔任眼鏡行門市櫃台,月薪新臺幣(下同)2萬多元、現未婚尚須扶養母親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本院卷第3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沒收:
(一)按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修正後刑法第11條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物而言。依藥事法第20條及第22條之規定,對偽藥及禁藥並未禁止持有,除依其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規定外,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但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8號判決意旨參照);惟如扣案物品依據刑法第38條之規定得宣告沒收,法院自亦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規定為沒收之宣告。而藥事法雖經總統以106年
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2491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年17日生效施行,然藥事法此次修正條文為藥事法第88條、第92條,另增訂第53條之1,關於藥事法第79條之1規定並未修正,故依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之規定及前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本件沒收部分,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相關規定。經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0所示之電子菸油,雖非違禁物,惟仍不失為被告所有且屬被告所為本案販賣禁藥犯行所用之禁藥,復尚未經主管機關先行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之規定沒入銷燬,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二)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被告於警詢坦認每個月販售獲利約3萬元等語(偵3291
3卷第25頁),並另自承本案係從106年10月開始到107年9月共11個月等語(本院卷第33-34頁),核應有33萬元之犯罪所得(計算式:3萬元X11月=33萬元),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至扣案如附表編號33所示之物,雖係被告持用以本案犯行交易所用之帳戶,惟考量存摺掛失申辦容易,沒收尚無刑法上之重要性,另扣案如附表編號31至32所示之物,尚無積極證據可認與本案有關,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蔡仲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位│├──┼──────────────────┼────┤│1│藥品(FrozenE.T(6mg)電子煙油)│31瓶│├──┼──────────────────┼────┤│2│藥品(FrozenE.T(1mg)電子煙油)│5瓶│├──┼──────────────────┼────┤│3│藥品(ROOTBEER(6mg)電子煙油)│29瓶│├──┼──────────────────┼────┤│4│藥品(JUICEUPcanataloupe(3mg)電子│15瓶│││煙油)││├──┼──────────────────┼────┤│5│藥品(FUCKIN'FLAVA(6mg)電子煙油)│11瓶│├──┼──────────────────┼────┤│6│藥品(HIGHVOLTAGE(6mg)電子煙油)│12瓶│├──┼──────────────────┼────┤│7│藥品(JUICEUPRipeMango(3mg)電子│10瓶│││煙油)││├──┼──────────────────┼────┤│8│藥品(HIGHVOLTAGE(3mg)電子煙油)│4瓶│├──┼──────────────────┼────┤│9│藥品(OZMOS(3mg)電子煙油)│5瓶│├──┼──────────────────┼────┤│10│藥品(BLANCDEBLANCS(3mg)電子煙│8瓶│││油)││├──┼──────────────────┼────┤│11│藥品(ARMANDDEELIQVIDE(3mg)電子│3瓶│││煙油)││├──┼──────────────────┼────┤│12│藥品(Twistere(6mg)電子煙油)│12瓶│├──┼──────────────────┼────┤│13│藥品(REDBEAN(3mg)電子煙油)│5瓶│├──┼──────────────────┼────┤│14│藥品(SpookyJuice(6mg)電子煙油)│5瓶│├──┼──────────────────┼────┤│15│藥品(UBE(6mg)電子煙油)│5瓶│├──┼──────────────────┼────┤│16│藥品(PAPAYAMILK(0.6%)電子煙油)│4瓶│├──┼──────────────────┼────┤│17│藥品(ICEAGE(3mg)電子煙油)│2瓶│├──┼──────────────────┼────┤│18│藥品(SALAK(6mg)電子煙油)│10瓶│├──┼──────────────────┼────┤│19│藥品(OPUS(3mg)電子煙油)│2瓶│├──┼──────────────────┼────┤│20│藥品(CLOUDNINERS(3mg)電子煙油)│5瓶│├──┼──────────────────┼────┤│21│藥品(TUNDRA(6mg)電子煙油)│3瓶│├──┼──────────────────┼────┤│22│藥品(Yakolt(3mg)電子煙油)│2瓶│├──┼──────────────────┼────┤│23│藥品(Compass(6mg)電子煙油)│2瓶│├──┼──────────────────┼────┤│24│藥品(ONEHIT(6mg)電子煙油)│6瓶│├──┼──────────────────┼────┤│25│藥品(ONEHIT(3mg)電子煙油)│4瓶│├──┼──────────────────┼────┤│26│藥品(BLUKUNICORN(3mg)電子煙油)│4瓶│├──┼──────────────────┼────┤│27│藥品(BARISTA(0.6mg)電子煙油)│2瓶│├──┼──────────────────┼────┤│28│藥品(HOTCAKES(6mg)電子煙油)│2瓶│├──┼──────────────────┼────┤│29│藥品(SugarLabs(6mg)電子煙油)│2瓶│├──┼──────────────────┼────┤│30│藥品(電子煙油)│17瓶│├──┼──────────────────┼────┤│31│存摺(中國信託存摺(戶名:徐漢暉))│1本│├──┼──────────────────┼────┤│32│存摺(臺灣銀行存摺(戶名:徐漢暉)│1本│├──┼──────────────────┼────┤│33│存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存摺(戶名:林│1本│││ 志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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