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3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3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34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建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張兆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妍爾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