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8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89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紀宗廷
趙彥豪
許哲榮上列被告等因妨害秩序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5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20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米慧
法官陳盈如
法官林翠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德玉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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