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簡上字第一二七號
上訴人丙○○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再開準備程序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於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李麗芳~B法官潘快~B法官李芳南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劉音利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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