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348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48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甲○○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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