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28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審易字第128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易字第128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宗融
林榮褀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書記官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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