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4年度附民字第102號原告欣隆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楊昌炎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上易字第79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謝靜慧法官吳炳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君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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