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684號聲請人 鄭茂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寶擇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調解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聲請人係因不動產買賣履約發生爭議而聲請調解,其契約標的總金額為新台幣1億6,600萬元,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書記官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