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3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354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私立再生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 張雅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淑婷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私立再生護理之家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