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原交附民移調字第5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原交附民移調字第5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113年度原交附民移調字第5號聲請人 温苡恩 相對人 洪志偉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3號就本院113年度原交易字第20號過失傷害一案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詹莉荺書記官鄭嘉鈴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温苡恩相對人洪志偉調解委員羅寬惠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8月4日以前(含當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方法:
由相對人匯款至聲請人所指定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東花蓮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温苡恩)。
㈡聲請人就本院113年度原交易字第20號刑事案件,願於收訖上開款項後撤回告訴並原諒相對人。
㈢聲請人就本院113年度原交易字第20號刑事案件對相對人所生之其餘請求均拋棄。
上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經兩造確認無異議始簽名於下:
聲請人温苡恩相對人洪志偉調解委員 羅寬惠中 華民國113年7月4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書記官鄭嘉鈴法官詹莉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司法事務官盧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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