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6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6082號債權人 程惠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鍾善羽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之購買門票等相關資料(如LINE對話記錄、刑事偵查資料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6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6082號債權人 程惠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鍾善羽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之購買門票等相關資料(如LINE對話記錄、刑事偵查資料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