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9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94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慈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20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慈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參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陳慈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前經附表所示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各罪中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既已請求檢察官就前揭各罪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1份在卷足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廖穗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6年8月21日│106年8月22日│106年8月22日│├────────┼───────────┼───────────┼───────────┤│偵查案號│臺中地檢署106年度毒偵│臺中地檢署106年度毒偵│臺中地檢署106年度毒偵│││字第4155號│字第4155號│字第415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616號│106年度訴字第2616號│106年度訴字第2616號││├────┼───────────┼───────────┼───────────┤││判決日期│106年12月28日│106年12月28日│106年12月28日│├───┼────┼───────────┼───────────┼───────────┤││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5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5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54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4月13日│107年4月3日│107年4月3日│├───┴────┼───────────┼───────────┼───────────┤│是否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易服勞動之案件│勞動│動│動│├────────┼───────────┼───────────┼───────────┤│備註│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107年度聲更│刑13年2月(107年度聲更│刑13年2月(107年度聲更│││一字第14號)│一字第14號)│一字第14號)│└────────┴───────────┴───────────┴───────────┘┌────────┬───────────┬───────────┬───────────┐│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1月4次│有期徒刑7年10月15次│有期徒刑7年9月3次│├────────┼───────────┼───────────┼───────────┤│犯罪日期│106.06.26、106.07.09、│106.07.08、106.07.15、│106.07.12、106.07.26、│││106.07.13、106.08.06│106.07.23、106.07.29、│106.08.11││││106.08.05、106.08.11、│││││106.08.13、106.08.14、│││││106.08.19、106.07.10、│││││106.07.14、106.07.15、│││││106.07.17、106.07.26、│││││106.08.12││├────────┼───────────┼───────────┼───────────┤│偵查案號│臺中地檢署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署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署106年度偵字│││第23182號│第23182號│第2318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判決日期│107年4月19日│107年4月19日│107年4月19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5月14日│107年5月14日│107年5月1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易服勞動之案件│勞動│勞動│勞動│├────────┼───────────┼───────────┼───────────┤│備註│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107年度聲更│刑13年2月(107年度聲更│刑13年2月(107年度聲更│││一字第14號)│一字第14號)│一字第14號)│└────────┴───────────┴───────────┴───────────┘┌────────┬───────────┬───────────┬───────────┐│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11次│有期徒刑4年2月3次│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6.06.03、106.06.09、│106.07.06、106.07.19、│106年7月11日│││106.06.09、106.06.12、│106.08.21││││106.06.17、106.06.25、│││││106.07.05、106.07.06、│││││106.07.10、106.07.21、│││││106.07.24│││├────────┼───────────┼───────────┼───────────┤│偵查案號│臺中地檢署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署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署106年度偵字│││第23182號│第23182號│第2318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19日│107年4月19日│107年4月19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106年度訴字第24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5月14日│107年5月14日│107年5月1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易服勞動之案件│勞動│勞動│勞動│├────────┼───────────┼───────────┼───────────┤│備註│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4至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107年度聲更│刑13年2月(107年度聲更│刑12年(106年度訴字第│││一字第14號)│一字第14號)│24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