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90號上訴人 陳世明 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1590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0年1月18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坤芳
法官張銘晃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