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7年度板小字第2956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偉順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甲○○
  上 訴 人 乙○○
        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皇家尊爵大樓管理委員會間給付管理費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上訴人偉順汽車企
業有限公司新台幣壹萬元;上訴人甲○○新臺幣柒仟貳佰元;上
訴人乙○○新臺幣壹萬貳仟元;上訴人丙○○參萬貳仟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君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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