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609號原告 詹淑涵 被告 陳俊銘 上列被告陳俊銘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姜麗君法官陳昭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金和國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