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司消債調字第14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消債調字第14號(調2)

聲請人即債  陳俞

務人         住○○市○○區○○街00號14樓

           居苗栗縣○○市○○路0000號A307室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代 理 人  楊育仁 律師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1樓

            及地下1樓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住同上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6、168、00

            0、186、188號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住同上

代 理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1樓

            及地下1樓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住同上

複代理人   蔡興諺   住○○市○○區○○路0段000號7樓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苗司消債調字第14號號因消費者債務清理

事件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書記官郭娜羽

朗讀案由。

到場調解關係人:

債務人 陳俞足

代理人楊育仁律師到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蔡興諺到

調解委員 劉增坤

本日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司法事務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調解成立內容

一、債務人願依如附件所示之前置調解機制協議書(金融機構無

擔保債權)還款分配表所示還款期數、繳款日、利率及每月

清償金額按期還款予各債權人。給付方式:由債務人將每月

月付金匯款予最大債權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再由其依各債權人債權比例統一撥付予其他債權人。

二、債務人願遵循附件所示前置調解機制協議書所示條款履行上

開還款方案。

三、債務人於履行上開還款方案完畢後,債權人其餘債權均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開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債務人

代理人楊育仁律師

債權人

代理人蔡興諺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記官郭娜羽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書記官郭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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