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消債調字第14號(調2)
聲請人即債 陳俞 足
務人 住○○市○○區○○街00號14樓
居苗栗縣○○市○○路0000號A307室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代 理 人 楊育仁 律師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1樓
及地下1樓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住同上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6、168、00
0、186、188號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住同上
代 理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1樓
及地下1樓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住同上
複代理人 蔡興諺 住○○市○○區○○路0段000號7樓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苗司消債調字第14號號因消費者債務清理
事件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書記官郭娜羽
朗讀案由。
到場調解關係人:
債務人 陳俞足
代理人楊育仁律師到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蔡興諺到
調解委員 劉增坤 到
本日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司法事務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調解成立內容
一、債務人願依如附件所示之前置調解機制協議書(金融機構無
擔保債權)還款分配表所示還款期數、繳款日、利率及每月
清償金額按期還款予各債權人。給付方式:由債務人將每月
月付金匯款予最大債權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再由其依各債權人債權比例統一撥付予其他債權人。
二、債務人願遵循附件所示前置調解機制協議書所示條款履行上
開還款方案。
三、債務人於履行上開還款方案完畢後,債權人其餘債權均拋棄
。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開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債務人
代理人楊育仁律師
債權人
代理人蔡興諺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記官郭娜羽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書記官郭娜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