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15980號
原 告 萬和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宗成道
訴訟代理人 黃俊傑
被 告 航順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家年
被 告 龔柏林
陳蘭馨
夏振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
書記官劉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