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67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67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6734號債權人 莊瓊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梁榮海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梁榮海是否有誤?(因與狀附支票發票人福聚
科技有限公司不相符;如欲變更債務人為福聚科技有限公司,請補『福聚科技有限公司業於105年1月20日府授經商字第1050703870函號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或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為梁榮海是否有誤?㈢確認附表支票發票人為梁榮海是否有誤?㈣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04年8月20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
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書記官鄭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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