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醫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醫字第1號原告 陳楚凡 (原名 陳愷琳 )訴訟代理人 吳玲華 律師被告 洪耀隆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 律師複代理人 施雅芳 律師
林漢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書記官陳淑華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醫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醫字第1號原告 陳楚凡 (原名 陳愷琳 )訴訟代理人 吳玲華 律師被告 洪耀隆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 律師複代理人 施雅芳 律師
林漢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書記官陳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