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206號原告東莉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審理(98年度審附民字第359號),本院於民國99年5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柒萬玖仟叁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仟陸佰元由被告負擔。被告應賠償原告所預繳之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仟陸佰元。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陸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此觀諸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明。本件原告起訴原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85萬4,630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嗣於本件準備程序中,減縮聲明請求被告給付77萬9,380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本院卷第43頁),核其所為係縮減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上開說明,自應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自民國95年4月18日起任職於伊公司,負責招攬業務及收款,詎因需錢花用,於任職期間侵占自如附表一所示客戶處所收取貨款共計2萬189元。另被告於96年4月及7月至10月間,與訴外人 翟洪劍吳進輝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於偽造署押、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或由被告偽以欣聖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欣聖公司」)、欣豐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欣豐公司」)之名義,接續向伊訂購附表二、三所示之貨物,或由翟洪劍以鴻劍實業社負責人身分,接續向伊訂購附表四所示之貨物,致伊誤以為附表二至四所示之貨物係欣聖公司、欣豐公司所訂購及誤認鴻劍實業社有給付貨款之意思,遂將附表二至四所示之貨物交予被告,致伊受有75萬9,191元之貨款損失。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77萬9,380元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77萬9,38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伊僅有侵占原告貨款2萬多元;伊雖有偽以欣聖公司、欣豐公司名義向原告公司訂貨,但此部分已受刑事制裁付出代價,不應再由伊負損害賠償責任;至附表四所示貨物部分,均係由鴻劍企業社主導,伊僅係替鴻劍企業社轉交支票予原告,嗣後該票款不獲兌現,應由鴻劍企業社負責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見本院99年4月23日準備程序筆錄)㈠被告自95年4月18日起至96年10月31日止,受僱於原告擔任
業務員,負責為原告招攬業務及將貨物送交予客戶簽收並向客戶收款之業務。被告因需錢花用,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於侵占之犯意,於96年9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間某日止,至附表一所示客戶營業處所收取該等客戶繳付原告之貨款共計2萬189元後,接續予以侵占入己,並供己花用殆盡。
㈡被告自96年7月間起至同年10月間止,與翟洪劍、吳進輝共
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於偽造署押、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或由被告偽以欣聖公司、欣豐公司之名義,接續向原告訂購附表二、三所示之貨物,或由翟洪劍以鴻劍實業社負責人身分,接續向原告訂購附表四所示之貨物,致原告誤以為附表二至四所示之貨物係欣聖公司、欣豐公司所訂購及誤認鴻劍實業社有給付貨款之意思,遂將附表二至四所示之貨物交予被告,被告嗣再將上開貨物部分載運至臺北縣三重市○○○路或北路之某市場,交予翟洪劍所僱用之司機於附表二編號3至7、9至31及附表三編號1至6、8至11、13至17、23至26、28至29、31至33所示之出貨憑單客戶欄上冒用欣豐公司及欣聖公司之名義偽造「李」、「許」、「徐」及「陳」等簽名,而偽造完成用以證明欣豐公司及欣聖公司已分別收受原告所交付之上開貨物用意之私文書後,將上開出貨憑單之客戶聯取走,並將上開出貨憑單之業務聯及會計聯交由被告持交予原告而行使。再由翟洪劍將上開被告所交付之貨物予以變賣,被告另將上開所訂購之貨物剩餘部分寄存於其向億源食品冷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源公司」)承租之冷凍櫃後,於96年10月31日起陸續將上開貨物領出變賣,所得均與翟洪劍、吳進輝朋分花用殆盡。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侵占原告之貨款共2萬189元,且向原告施以詐術,使原告交付附表二至四所示貨物,其並將出售上開貨物之所得與翟洪劍、吳進輝花用殆盡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上三之㈠、㈡),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相關刑事卷宗核閱無訛,足徵被告確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致原告受有2萬189元貨款及價值75萬9,191元貨物之損害。基此,原告請求被告給付77萬9,380元,應屬有據。至被告辯稱就附表四所示貨物部分,伊有替鴻劍企業社轉交支票予原告,嗣後該票款不獲兌現,應由鴻劍企業社負責云云,惟被告明知鴻劍企業社無給付貨款之意,仍代鴻劍企業社向原告訂購附表四所示之貨物,並將上開支票交付予原告等節,亦為原告所無異詞(見上三之㈡),則被告所為顯已造成原告之損害,其與翟洪劍共同不法侵害原告就附表四所示貨物之所有權,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告辯稱應由鴻劍企業社負責,伊不須負賠償責任云云,顯非可採。
五、又刑事制裁乃國家基於刑罰權對於犯罪行為人所為之處罰,與民事法上之損害賠償係為填補債權人所受之損害,迥不相同。是被告尚不得以其已遭刑事處罰為由,而卸免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附此敘明。
六、次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及第
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兩造既未就損害賠償之清償期限及遲延給付時之利率為約定,則揆諸上開說明,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98年10月9日(附民卷第12頁)起,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即無不合。
七、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77萬9,38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又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八、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7,600元(原告預繳之提解費用),並應由被告負擔。故被告應賠償原告預繳之訴訟費用7,600元。
九、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其餘兩造主張、陳述暨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均與本院前揭判斷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詳予論述,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
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勳
法官施月燿法官林尚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書記官吳華瑋附表一:
┌──┬────┬──────┬──────────┬─────┐│編號│商家名稱│出貨日期│收取貨款金額(新臺幣│收取貨款(│││││)│侵占)日期│├──┼────┼──────┼──────────┼─────┤│1│燒臘專家│96年9月│15,239元│96年10月間││││││某日│├──┼────┼──────┼──────────┼─────┤│2│雲聚│96年9月│4,950元│96年9月底││││││或10月初某││││││日│├──┼────┴──────┼──────────┼─────┤│總計││20,189元││└──┴───────────┴──────────┴─────┘附表二:甲○○以欣聖公司名義訂購之貨物及價金:
┌──┬──────┬───────┬────────┬──────┬────┐│編號│訂購日期│訂購品項│訂購金額(新臺幣│出貨憑單單據│偽造之署│││││)│編號│押(業務│││││││聯及會計│││││││聯客戶欄│││││││處)│├──┼──────┼───────┼────────┼──────┼────┤│1│96年7月5日│福洋1公斤包裝│14,250元│IZ000000000│無││││刻花花枝片200│││││││包等物││││├──┼──────┼───────┼────────┼──────┼────┤│2│同上│18公斤上等生鮮│5,075元│IZ000000000│無││││8兩雞腿等物││││├──┼──────┼───────┼────────┼──────┼────┤│3│96年7月9日│5斤/包大貢丸1│1,400元│IZ000000000│「李」簽││││布袋10包等物│││名2枚│├──┼──────┼───────┼────────┼──────┼────┤│4│96年7月10日│10公斤/箱3/4白│15,163元│IZ000000000│「許」簽││││口魚等物│││名2枚│├──┼──────┼───────┼────────┼──────┼────┤│5│同上│( 沅泰 )5公斤│9,250元│IZ000000000│「許」簽││││(60片)檸檬無│││名2枚││││骨雞排││││├──┼──────┼───────┼────────┼──────┼────┤│6│96年7月11日│(優)18公斤/│5,105元│IZ000000000│「許」簽││││箱8兩骨腿│││名2枚│├──┼──────┼───────┼────────┼──────┼────┤│7│同上│(東)10公斤/│10,000元│IZ000000000│「許」簽││││箱8B3/4白帶魚│││名2枚│├──┼──────┼───────┼────────┼──────┼────┤│8│96年7月13日│(國興)公斤/│4,845元│IZ000000000│無││││北京鴨(16-169│││││││公斤)光ㄇ││││├──┼──────┼───────┼────────┼──────┼────┤│9│96年7月23日│(優)18公斤/│9,965元│IZ000000000│「徐」簽││││箱生鮮8兩骨腿│││名2枚││││││││├──┼──────┼───────┼────────┼──────┼────┤│10│96年7月27日│(優)18公斤/│18,792元│IZ000000000│「徐」簽││││箱生鮮8兩骨腿│││名2枚││││等物││││├──┼──────┼───────┼────────┼──────┼────┤│11│96年8月4日│(滿意)五花肉│15,163元│IZ000000000│「陳」簽││││不定重│││名2枚│├──┼──────┼───────┼────────┼──────┼────┤│12│同上│(維)1公斤/包│1,425元│IZ000000000│「陳」簽││││三色豆15包/箱│││名2枚│├──┼──────┼───────┼────────┼──────┼────┤│13│96年8月8日│(東莉)7公斤/│37,574元│IZ000000000│「徐」簽││││箱6片風味大排│││名2枚│├──┼──────┼───────┼────────┼──────┼────┤│14│96年8月9日│(優)18公斤/│23,930元│IZ000000000│「徐」簽││││箱8兩骨腿等物│││名2枚│├──┼──────┼───────┼────────┼──────┼────┤│15│96年8月14日│(保億)公斤/│23,529元│IZ000000000│「陳」簽││││不定重保億梅肉│││名2枚││││0mm││││├──┼──────┼───────┼────────┼──────┼────┤│16│96年8月22日│(信)5公斤/箱│1,200元│IZ000000000│「陳」簽││││77片蒲燒鯛魚片│││名2枚│├──┼──────┼───────┼────────┼──────┼────┤│17│96年8月24日│(優)18公斤/│18,090元│IZ000000000│「陳」簽││││箱8兩骨腿等物│││名2枚│├──┼──────┼───────┼────────┼──────┼────┤│18│96年8月24日│(盛隆)4片/箱│20,592元│IZ000000000│「陳」簽││││五花肉不定重│││名2枚│├──┼──────┼───────┼────────┼──────┼────┤│19│96年8月31日│(上等)18公斤│33,837元扣除退回│IZ000000000│「陳」簽││││上等生鮮8兩骨│15,080元=18,757││名2枚││││腿│元│││├──┼──────┼───────┼────────┼──────┼────┤│20│96年9月5日│(優)18公斤/│19,862元│IZ000000000│「陳」簽││││紙箱8兩骨腿等│││名2枚││││物││││├──┼──────┼───────┼────────┼──────┼────┤│21│96年9月10日│(東莉)6公斤│35,954元│IZ000000000│「陳」簽││││/5片香酥大排│││名2枚│├──┼──────┼───────┼────────┼──────┼────┤│22│96年9月15日│(保億)公斤/│19,332元│IZ000000000│「林」簽││││不定重保億梅肉│││名2枚││││0mm││││├──┼──────┼───────┼────────┼──────┼────┤│23│96年9月21日│(正義)香酥雞│16,550元│IZ000000000│「陳」簽││││排40片│││名2枚│├──┼──────┼───────┼────────┼──────┼────┤│24│96年9月21日│( 東豪 )500克/│525元│IZ000000000│「陳」簽││││盒醬汁肉排│││名2枚│├──┼──────┼───────┼────────┼──────┼────┤│25│96年9月21日│(東豪)500克/│6,460元│IZ000000000│「陳」簽││││盒醬汁肉排等物│││名2枚│├──┼──────┼───────┼────────┼──────┼────┤│26│96年10月1日│( 欣伯 )2.72公│6,700元│IZ000000000│「陳」簽││││斤/包薯條6包/│││名2枚││││箱││││├──┼──────┼───────┼────────┼──────┼────┤│27│96年10月1日│(東)450克/盒│2,400元│IZ000000000│「陳」簽││││71/80白蝦12包/│││名2枚││││箱││││├──┼──────┼───────┼────────┼──────┼────┤│28│96年10月5日│(東)6公斤/箱│14,884元│IZ000000000│「陳」簽││││LL進口鹹魚12-1│││名2枚││││3隻││││├──┼──────┼───────┼────────┼──────┼────┤│29│96年10月5日│(沅泰)30片/│11,500元│IZ000000000│「陳」簽││││(中)檸檬雞排│││名2枚││││220-24││││├──┼──────┼───────┼────────┼──────┼────┤│30│96年10月9日│( 弘飛 )5斤/包│49,813元│IZ000000000│「徐」簽││││立大士林香腸6│││名2枚││││包││││├──┼──────┼───────┼────────┼──────┼────┤│31│96年10月15日│(沅泰)30片/│7,500元│IZ000000000│「陳」簽││││(中)檸檬雞排│││名2枚││││220-24││││├──┼──────┴───────┴────────┴──────┼────┤│總計│445,545元│共56枚│└──┴──────────────────────────────┴────┘附表三:甲○○以欣豐公司名義訂購之貨物及價金:
┌──┬──────┬───────┬────────┬──────┬────┐│編號│訂購日期│訂購品項│訂購金額(新臺幣│出貨憑單單據│偽造之署│││││)│編號│押(業務│││││││聯及會計│││││││聯客戶欄│││││││處)│├──┼──────┼───────┼────────┼──────┼────┤│1│96年8月1日│(優)18公斤/│6,856元│IZ000000000│「陳」簽││││紙箱生鮮8兩骨│││名2枚││││腿等物││││├──┼──────┼───────┼────────┼──────┼────┤│2│96年8月3日│(保億)公斤/│10,817元│IZ000000000│「徐」簽││││不定重保億梅肉│││名2枚││││0mm││││├──┼──────┼───────┼────────┼──────┼────┤│3│96年8月3日│(維)1公斤/包│1,725元│IZ000000000│「徐」簽││││三色豆15包/箱│││名2枚│├──┼──────┼───────┼────────┼──────┼────┤│4│96年8月10日│(優)公斤/牛│2,000元│IZ000000000│「徐」簽││││後腱│││名2枚│├──┼──────┼───────┼────────┼──────┼────┤│5│96年8月15日│(優)公斤/牛│3,550元│IZ000000000│「徐」簽││││肋條│││名2枚│├──┼──────┼───────┼────────┼──────┼────┤│6│96年8月15日│(卜)25片/包│2,400元│IZ000000000│「徐」簽││││(160克)醃漬│││名2枚││││雞排││││├──┼──────┼───────┼────────┼──────┼────┤│7│96年8月15日│(優)6公斤/包│1,500元│IZ000000000│無││││骨腿丁││││├──┼──────┼───────┼────────┼──────┼────┤│8│96年8月16日│(東莉)7公斤6│750元│IZ000000000│「徐」簽││││片風味大排│││名2枚│├──┼──────┼───────┼────────┼──────┼────┤│9│96年8月16日│(優)18公斤/│10,948元│IZ000000000│「徐」簽││││8兩骨腿等物│││名2枚││││││││├──┼──────┼───────┼────────┼──────┼────┤│10│96年8月17日│(東)6公斤台│2,200元│IZ000000000│「徐」簽││││鹹鯖片│││名2枚│├──┼──────┼───────┼────────┼──────┼────┤│11│96年8月20日│(信5公斤/箱90│2,600元│IZ000000000│「徐」簽││││片蒲燒雕魚片│││名2枚│├──┼──────┼───────┼────────┼──────┼────┤│12│96年8月22日│(沅泰)30片/│2,650元│IZ000000000│無││││(大) 紐澳良雞 │││││││排220││││├──┼──────┼───────┼────────┼──────┼────┤│13│96年8月22日│(東)6公斤台│1,000元│IZ000000000│「徐」簽││││鹹鯖片│││名2枚│├──┼──────┼───────┼────────┼──────┼────┤│14│96年8月27日│(信5公斤/箱90│2,850元│IZ000000000│「徐」簽││││片蒲燒雕魚片│││名2枚│├──┼──────┼───────┼────────┼──────┼────┤│15│96年8月28日│(展昇)10公斤│2,150元│IZ000000000│「徐」簽││││4/5紅鮭魚片│││名2枚│├──┼──────┼───────┼────────┼──────┼────┤│16│96年8月29日│(上等)18公斤│7,640元│IZ000000000│「徐」簽││││上等生鮮8兩骨│││名2枚││││腿││││├──┼──────┼───────┼────────┼──────┼────┤│17│96年9月1日│(上等)18公斤│11,567元│IZ000000000│「徐」簽││││上等生鮮8兩骨│││名2枚││││腿││││├──┼──────┼───────┼────────┼──────┼────┤│18│96年9月5日│(沅泰)30片/│2,591元│IZ000000000│無││││(中檸檬雞排│││││││220-24││││├──┼──────┼───────┼────────┼──────┼────┤│19│96年9月6日│(沅泰)30片/│6,600元│IZ000000000│無││││(中檸檬雞排│││││││220-24││││├──┼──────┼───────┼────────┼──────┼────┤│20│96年9月10日│(沅泰)30片/│1,900元│IZ000000000│無││││(中檸檬雞排│││││││220-24││││├──┼──────┼───────┼────────┼──────┼────┤│21│96年9月11日│(東莉)7公斤/│2,250元│IZ000000000│無││││5片風味大排││││├──┼──────┼───────┼────────┼──────┼────┤│22│96年9月12日│(優)公斤/牛│5,336元│IZ000000000│無││││腩條(肋條)││││├──┼──────┼───────┼────────┼──────┼────┤│23│96年9月13日│(國興)公斤│3,692元│IZ000000000│「李」簽││││/北京鴨(15-15│││名2枚││││9公斤)光││││├──┼──────┼───────┼────────┼──────┼────┤│24│96年9月14日│(優)18公斤/│14,930元│IZ000000000│「陳」簽││││8兩骨腿等物│││名2枚│├──┼──────┼───────┼────────┼──────┼────┤│25│96年9月17日│(優)18公斤/│9,802元│IZ000000000│「徐」簽││││8兩骨腿等物│││名1枚│├──┼──────┼───────┼────────┼──────┼────┤│26│96年9月17日│(保億)公斤/│1,783元│IZ000000000│「不詳」││││不定重保億梅肉│││簽名2枚││││0mm││││├──┼──────┼───────┼────────┼──────┼────┤│27│96年10月1日│(優)8公斤/包│950元│IZ000000000│無││││腿肉丁││││├──┼──────┼───────┼────────┼──────┼────┤│28│96年10月3日│(優)18公斤/│10,161元│IZ000000000│「陳」簽││││6兩骨腿等物│││名2枚│├──┼──────┼───────┼────────┼──────┼────┤│29│96年10月3日│(滿意)五花肉│8,205元│IZ000000000│「陳」簽││││不定重│││名2枚│├──┼──────┼───────┼────────┼──────┼────┤│30│96年10月4日│(優)6公斤/包│1,950元│IZ000000000│無││││7兩清腿排3包/│││││││箱││││├──┼──────┼───────┼────────┼──────┼────┤│31│96年10月4日│(永達)4片/箱│2,806元│IZ000000000│「陳」簽││││五花肉不定重│││名2枚│├──┼──────┼───────┼────────┼──────┼────┤│32│96年10月8日│(滿意)五花肉│7,974元│IZ000000000│「陳」簽││││不定重│││名2枚││││││││├──┼──────┼───────┼────────┼──────┼────┤│33│96年10月12日│(優)18公斤/│16,589元│IZ000000000│「陳」簽││││生鮮8兩骨腿等│││名2枚││││物││││├──┼──────┴───────┴────────┴──────┼────┤│總計│170,722元│共48枚│└──┴──────────────────────────────┴────┘附表四:甲○○以鴻劍實業社名義訂購之貨物及價金:
┌──┬──────┬───────┬─────────┬──────┐│編號│訂購日期│訂購品項│訂購金額(新臺幣)│出貨憑單單據││││││編號│├──┼──────┼───────┼─────────┼──────┤│1│96年10月18日│(榮祺)3公斤/│8,250元│IZ000000000││││包醬香蘿蔔6包/││││││箱│││├──┼──────┼───────┼─────────┼──────┤│2│96年10月18日│(正義) 干貝酥 │21,237元│IZ000000000││││150個│││├──┼──────┼───────┼─────────┼──────┤│3│96年10月23日│(滿意)五花肉│49,285元│IZ000000000││││不定重│││├──┼──────┼───────┼─────────┼──────┤│4│96年10月23日│(國興)公斤/│3,479元│IZ000000000││││北京鴨(16-169││││││公斤)│││├──┼──────┼───────┼─────────┼──────┤│5│96年10月24日│(國興)公斤/│16,825元│IZ000000000││││北京鴨(18-189││││││)│││├──┼──────┼───────┼─────────┼──────┤│6│96年10月24日│(優)18公斤/│3,100元│IZ000000000││││箱生鮮8兩骨腿│││├──┼──────┼───────┼─────────┼──────┤│7│96年10月25日│(國興)公斤/│36,506元│IZ000000000││││北京鴨(16-169││││││公斤)│││├──┼──────┴───────┴─────────┴──────┤│總計│13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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