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6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69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民事庭法官林明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書記官張美馨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6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69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民事庭法官林明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