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899號聲請人 裘芝青 相對人 高杰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4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附表:101年度司票字第899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台幣)││││├──┼───────┼──────┼───────┼──────┼────┤│001│99年8月24日│300,000元│99年12月1日│99年12月1日│No237808│├──┼───────┼──────┼───────┼──────┼────┤│002│99年8月24日│200,000元│100年1月1日│100年1月1日│No237809│├──┼───────┼──────┼───────┼──────┼────┤│003│99年8月24日│229,000元│100年2月1日│100年2月1日│No237810│├──┼───────┼──────┼───────┼──────┼────┤│004│99年10月31日│520,000元│99年10月31日│99年10月31日│No237811│├──┼───────┼──────┼───────┼──────┼────┤│005│100年1月24日│1,031,000元│100年4月15日│100年4月15日│No237814│├──┼───────┼──────┼───────┼──────┼────┤│006│100年1月24日│525,000元│100年4月15日│100年4月15日│No237815│├──┼───────┼──────┼───────┼──────┼────┤│007│100年1月24日│600,000元│100年4月15日│100年4月15日│No237817│├──┼───────┼──────┼───────┼──────┼────┤│008│100年3月15日│400,000元│100年4月15日│100年4月15日│No237820│├──┼───────┼──────┼───────┼──────┼────┤│009│100年3月15日│200,000元│100年4月15日│100年4月15日│No237821│├──┼───────┼──────┼───────┼──────┼────┤│010│100年3月15日│365,000元│100年4月15日│100年4月15日│No237822│├──┼───────┼──────┼───────┼──────┼────┤│011│100年4月1日│353,500元│100年4月15日│100年4月15日│No601927│├──┼───────┼──────┼───────┼──────┼────┤│012│100年4月14日│670,000元│100年4月25日│100年4月25日│No601930│├──┼───────┼──────┼───────┼──────┼────┤│013│100年4月14日│68,000元│100年4月25日│100年4月25日│No601931│├──┼───────┼──────┼───────┼──────┼────┤│014│100年1月24日│575,000元│100年4月15日│100年4月15日│No237816│└──┴───────┴──────┴───────┴──────┴────┘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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