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13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1330號上訴人 洪永川 訴訟代理人 彭瑞明 律師複代理人 吳彬詣 律師被上訴人 鄒孝魯 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周祖民法官黃欣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書記官秦千瑜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13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1330號上訴人 洪永川 訴訟代理人 彭瑞明 律師複代理人 吳彬詣 律師被上訴人 鄒孝魯 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周祖民法官黃欣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書記官秦千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