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重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重附民字第33號原告 曾成茂 被告 林秋竹
游任興 上列原告因被告2人竊盜案件(112年度易字第854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雅婷
法官郭書綺
法官葉作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希潔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