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8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883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詹月琴 被告 江玳蔚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兩造調解成立,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吳崇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
書記官何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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