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6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36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36399號債權人 陳秋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黃嘉文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發票人為何?並釋明對黃嘉文請求連帶給付之依
據為何?(依狀內所附票據,黃嘉文應非發票人或背書人)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則利息起迄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書記官侯群瑜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