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9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9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992號債權人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法定代理人 李建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冷國勝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查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資料及相符聲請狀印文。
㈡提出對債務人冷國勝請求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書記官施玉卿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