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侵上訴字第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上訴字第170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邵良正律師(法扶)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201號,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瑞斌
法官黃斯偉法官江振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芝嘉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