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349號附民原告 高瀅惠 附民被告 江鎮均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字第1392號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王詩銘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