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65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周峯旭上列聲請人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9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峯旭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峯旭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59年臺抗字第367號判例可參。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周峯旭因犯如附表所示之11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2、編號4至11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627號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1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年9月確定在案,有該裁定書及判決書在卷可稽,依前揭說明,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有期徒刑7年之範圍,是本院審酌其所犯上開各罪之類型、時間、手段、所生之危害,暨其犯後態度、智識程度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周欣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書記官柯于婷附表:受刑人周峯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森林法第50條之收買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99年12月9日│100年1月15日│99年12月7日││日期││││├─────┼───────────┼───────────┼───────────┤│偵查機關│嘉義地檢100年度毒偵字│嘉義地檢100年度毒偵字│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195號│第111號│1452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52號│100年度嘉簡字第560號│100年度嘉簡字第1744號││事││││││實├───┼───────────┼───────────┼───────────┤│審│判決│100年3月31日│100年4月13日│100年11月15日│││日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52號│100年度嘉簡字第560號│100年度嘉簡字第1744號││判├───┼───────────┼───────────┼───────────┤│決│判決確│100年4月21日│100年5月2日│100年12月8日│││定日期││││├─┴───┼───────────┼───────────┼───────────┤│備註│①嘉義地檢100年度執字│①嘉義地檢100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第│││第1811號。│第1911號。│67號。│││②編號1至2之罪刑,前│②編號1至2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627號裁定應執行有│第62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期徒刑1年。││└─────┴───────────┴───────────┴───────────┘┌─────┬───────────┬───────────┬───────────┐│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99年9月間某日│99年9月間某日│99年10月23日││日期││││├─────┼───────────┼───────────┼───────────┤│偵查機關│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899、2254號│899、2254號│899、2254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事││││││實├───┼───────────┼───────────┼───────────┤│審│判決│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日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判├───┼───────────┼───────────┼───────────┤│決│判決確│101年3月8日(二審撤│101年3月8日(二審撤│101年3月8日(二審撤│││定日期│回上訴)│回上訴)│回上訴)│├─┴───┼───────────┼───────────┼───────────┤│備註│①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①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①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97號。│第997號。│第997號。│││②編號4至11之罪刑,前│②編號4至11之罪刑,前│②編號4至11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818號判決應執行有│第818號判決應執行有│第81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期徒刑5年9月。│期徒刑5年9月。│└─────┴───────────┴───────────┴───────────┘┌─────┬───────────┬───────────┬───────────┐│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99年10月間某日│99年9月下旬某日│99年10月19日││日期││││├─────┼───────────┼───────────┼───────────┤│偵查機關│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899、2254號│899、2254號│899、2254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事││││││實├───┼───────────┼───────────┼───────────┤│審│判決│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日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判││││││決├───┼───────────┼───────────┼───────────┤││判決確│101年3月8日(二審撤│101年3月8日(二審撤│101年3月8日(二審撤│││定日期│回上訴)│回上訴)│回上訴)│├─┴───┼───────────┼───────────┼───────────┤│備註│①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①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①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97號。│第997號。│第997號。│││②編號4至11之罪刑,前│②編號4至11之罪刑,前│②編號4至11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818號判決應執行有│第818號判決應執行有│第81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期徒刑5年9月。│期徒刑5年9月。│└─────┴───────────┴───────────┴───────────┘┌─────┬───────────┬───────────┬───────────┐│編號│10│11│(以下空白)│├─────┼───────────┼───────────┼───────────┤│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99年10月21日│99年12月7日│││日期││││├─────┼───────────┼───────────┼───────────┤│偵查機關│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899、2254號│899、2254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事││││││實├───┼───────────┼───────────┼───────────┤│審│判決│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日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100年度訴字第818號│││判││││││決├───┼───────────┼───────────┼───────────┤││判決確│101年3月8日(二審撤│101年3月8日(二審撤││││定日期│回上訴)│回上訴)││├─┴───┼───────────┼───────────┼───────────┤│備註│①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①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97號。│第997號。││││②編號4至11之罪刑,前│②編號4至11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818號判決應執行有│第81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期徒刑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