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3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3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乙○○
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36號因刑事附帶民訴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上午10時32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洪英花書記官張茹茵通譯洪綺姍調解委員鐘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乙○○到相對人甲○○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九日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並由聲請人收受無訛。
㈡相對人當庭向聲請人道歉。
㈢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張茹茵法官洪英花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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