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審附民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附民字第266號和解筆錄
原告 涂鈺基 被告 莊屘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執行中現寄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審附民字第266號就本院103年審易字1305號詐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官鄭凱文檢察官劉順寬書記官彭秀玉通譯林哲緯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涂鈺基被告莊屘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萬貳仟元;其給付方法為被告應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以前全數清償完畢。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原告願撤回刑事103年審易字第1305號莊屘詐欺案件告訴。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告涂鈺基被告莊屘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書記官彭秀玉法官鄭凱文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彭秀玉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