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易緝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緝字第1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世雄選任辯護人陳保源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佳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偉林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易緝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緝字第1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世雄選任辯護人陳保源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佳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偉林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