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125號原告 陳玲珠 被告 李宗樺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建榮
法官李貞瑩法官王榆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書記官莊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