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訴字第6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行股
上訴人即被告甲○○公設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游明仁法官蘇重信
法官林永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劉岳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