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0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05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趙文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佳伶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0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05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趙文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佳伶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