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32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4月11日上午12時1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
一法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洪慶同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元。當場給付,不
另給據。簽名:甲○○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