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聲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09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振帝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4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振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黃振帝前犯詐欺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6年6月16日以法授矯字第1060168146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6年10月5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葉明松法官王增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