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更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更字第4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冠銘陳啟榮
住臺南市○○區○○里○○路○段○○○巷
○○弄○○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
民事庭法官黃聖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
書記官陳杰瑞附件:
(一)請提出「最新」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正本(綠色聯單,即債權人清冊)。
(二)聲請人提出之前置協商文件資料中有一債務人 林勇志 ,請依法定程式填載並提出債務人清冊,並詳述聲請人借貸金錢予他人之所有借款人名單、地址、金額、時間及證明文件。另請說明與林勇志間借貸發生原因、目前債權餘額及現清償狀況?併提出借據、林勇志還款明細等相關債權資料。
(三)依聲請人提出之營利事業讓渡合約書所示,聲請人於92年
3月31日自 陳政宏 受讓起司運動器材行(Kiss撞球休閒運動場)。請提出該器材行五年內營業活動、營業額資料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之。
(四)請提出聲請人之家族系統表,並釋明除聲請人外,其他兄弟姊妹現分別從事何職業?每月收入狀況如何?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母親 陳林鶴 之扶養費用?
(五)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人陳林鶴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如有,應陳報期間、領取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
(六)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七)請提出自100年1月起至聲請本件更生時止,聲請人之勞、健保及各項稅捐之繳費證明文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