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636號原告 謝美珍 被告 卓學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2年7月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佩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書記官黃豔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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