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單禁沒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單禁沒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單禁沒字第72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文育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沒收案件(108年度聲沒字第5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含附表編號1、3至5之包裝袋共肆只),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謝文育因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㈠106年度毒偵字第349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期滿未經撤銷,又被告於上開緩起訴處分確定前之民國106年9月18日另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106年11月19日另犯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罪,係在前揭緩起訴處分確定之前,故將㈡106年度毒偵字第6051號及㈢106年度毒偵字第7223號案件簽結,併入前案適用該案同一毒品戒癮治療程序,而前開㈠所查扣之白色粉末1包、㈡案所查扣之白色粉末1包及㈢案所查扣之粉末1包,經送檢驗,結果均呈海洛因陽性反應,復㈢案所查扣之結晶1包,經送檢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又㈠案所查扣之吸管1支,經送檢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客觀上難以將吸管內所殘留微量毒品完全析離,爰聲請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所犯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㈠106年度毒偵字第3494號案件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將被告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之㈡106年度毒偵字第6051號案件,及所犯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案件之㈢106年度毒偵字第7223號案件簽結,併入前案適用該案同一毒品戒癮治療程序,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上開案件卷宗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而上開3案扣得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分別檢出如附表所示之毒品成分,均屬違禁物,又盛裝附表所示毒品之包裝袋4個及吸管1支,均因沾附有該盛裝之毒品而難以完全析離,自應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從而,聲請人據此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有據,應予准許。至鑑驗用罄之毒品部分,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囿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宜家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外觀│重量│檢出成分│備註│├──┼──────┼──────────┼───────┼──────────────┤│1│白色粉末1包│含袋毛重0.7公克,因│第一級毒品海洛│1.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鑑驗取用0.0026公克│因│6年6月6日UL/2017/601710││││││01號濫用藥物檢驗報告││││││2.106年度毒偵字第3494號│├──┼──────┼──────────┼───────┼──────────────┤│2│吸管1支(含│含管毛重0.6公克,因│第二級毒品甲基│1.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透明結晶)│鑑驗取用0.0022公克│安非他命│6年6月6日UL/2017/601720││││││01號濫用藥物檢驗報告││││││2.106年度毒偵字第3494號│├──┼──────┼──────────┼───────┼──────────────┤│3│白色粉末1包│含袋毛重0.24公克,因│第一級毒品海洛│1.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鑑驗取用0.0067公克│因│6年9月26日UL/2017/905910││││││01號濫用藥物檢驗報告││││││2.106年度毒偵字第6051號│├──┼──────┼──────────┼───────┼──────────────┤│4│粉末1包│含袋毛重0.33公克,因│第一級毒品海洛│1.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鑑驗取用0.0062公克│因│6年11月21日UL/2017/B04130││││││01號濫用藥物檢驗報告││││││2.106年度毒偵字第7223號│├──┼──────┼──────────┼───────┼──────────────┤│5│結晶1包│含袋毛重0.19公克,因│第二級毒品甲基│1.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鑑驗取用0.0025公克│安非他命│6年11月21日UL/2017/B04140││││││01號濫用藥物檢驗報告││││││2.106年度毒偵字第7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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