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4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4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4888號債權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匯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狀載債務人匯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㈡釋明對匯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為債務人之理由。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
書記官蔡永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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