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1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6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614號聲請人 吳阿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7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書記官梁馨云┌───────────────────────────────────────────────┐│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61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6-NE-000041│1│10000││├──┼──────────────┼──────────────┼───┼──────┼───┤│0002│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6-NE-000042│1│10000││├──┼──────────────┼──────────────┼───┼──────┼───┤│0003│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6-NE-000043│1│10000││├──┼──────────────┼──────────────┼───┼──────┼───┤│0004│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6-NE-000044│1│10000││├──┼──────────────┼──────────────┼───┼──────┼───┤│0005│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6-NE-000045│1│10000││├──┼──────────────┼──────────────┼───┼──────┼───┤│0006│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6-NE-000046│1│10000││├──┼──────────────┼──────────────┼───┼──────┼───┤│0007│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6-NE-000047│1│10000││├──┼──────────────┼──────────────┼───┼──────┼───┤│0008│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6-NE-000048│1│10000││├──┼──────────────┼──────────────┼───┼──────┼───┤│0009│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6-NE-000049│1│10000││├──┼──────────────┼──────────────┼───┼──────┼───┤│0010│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F-0000000│1│100000││├──┼──────────────┼──────────────┼───┼──────┼───┤│0011│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F-0000000│1│100000││├──┼──────────────┼──────────────┼───┼──────┼───┤│0012│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F-0000000│1│100000││├──┼──────────────┼──────────────┼───┼──────┼───┤│0013│炅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F-0000000│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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